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通知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政策
(一)认定对象
1.2014年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4年毕业计划的人员。根据广西的就业政策,2012、2013年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仍视为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本辖区范围内。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是指经过我厅审核批准,同意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我区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培养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毕业生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3.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要求,申请认定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二级乙等,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
4.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认定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5月10日(星期六)08:00至6月18日(星期一)17:00。超过网上申报时间申请网页将关闭,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附件1《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6月9日(星期一)至6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地点。
1.社会人员:西乡塘区教育局二楼资助办。
2.广西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广西师范学院相关处室。
三、现场确认应交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三)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五)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申报人无需提供)。2012和2013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
(八)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九)与申请表照片相同的免冠彩色标准照片1张(小2吋,3.5×4.5cm),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